两部门明确黄金相关税收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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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(记者申成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11月1日发布公告,明确黄金税收政策。公告称,2027年底前,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,在销售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,免征增值税。如果仓库没有实物交付,更换的物品将免征增值税。若有实物交割仓库,区分黄金标准投资用途和非投资用途,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,增值税税前抵扣,买方按6%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。行业在业内人士表示,上述政策是对黄金市场现有政策的进一步完善,能够更好地区分黄金的商品特性和金融特性。而本次政策调整仅适当调整了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增值税政策;场外黄金销售政策没有变化。总体而言,对我国黄金行业的财政支持优于主要国际黄金市场的政治支持。中国金融科学院财政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吉表示,这项政策实施后,将继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能力的提升,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,也将为促进税收制度公平、防范税收风险、提高税收政策精准化、规范化做出贡献。
(编者:蔡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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